报告称中国非法资金十年流出近3万亿美元

2012-12-19 9:46:21

[导读]2001-2010年,中国内地非法资金外流规模逐年扩张,十年间共计流出2.74万亿美元。

)】(记者 林金冰)国际非营利机构全球金融诚信组织(Global Financial Integrity,下称GFI)最新年度报告显示,2001-2010年,中国内地非法资金外流规模逐年扩张,十年间共计流出2.74万亿美元,约占纳入统计的150个发展中国家同期流出规模的一半。

这份《发展中国家非法资金流出报告2001-2010》称,2010年,犯罪、腐败和逃税等行为致中国内地非法资金流出4203.62亿美元,较2009年的3361.09亿美元增长25%,较2001年的1422.02亿美元增长近三倍。

总体看,150个发展中国家十年间非法资金外流规模共计5.86万亿美元。其中,2010年非法资金流出规模反弹至8588.43亿美元,逼近国际金融危机前的水平,即2008年创下的历史高位8713.03亿美元。2009年,这一数据曾降至7760.07亿美元。

分区域看,这5.86万亿美元中,61.2%来自亚洲,15.6%来自西半球,中东和北非占9.9%,欧洲的发展中国家占7.0%,非洲占6.3%。

在2010年非法资金外流规模排行上,中国内地登顶榜首,马来西亚居其后,为643.83亿美元,墨西哥排第三,为511.68亿美元;第四至第十位依次是俄罗斯、沙特阿拉伯、伊拉克、尼日利亚、哥斯达黎加、菲律宾及泰国。

“这些天文数字的赃款持续从发展中世界流出,并流向境外避税港及发达国家的银行。”GFI负责人雷蒙·贝克(Raymond Baker)认为,尽管测算方法有变,但可明确的是,在当下各国皆努力刺激经济增长之际,发展中经济体资金外流规模越来越大,这份报告应为各国领导人敲响警钟,警醒他们在解决资金外流问题方面应更有所作为。

GFI认为,应通过增加国际金融体系透明度以减少资金外流,具体建议包括:

要求匿名壳公司、基金、信托等确认其实际拥有的所有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并披露其实际控制人的真实信息;改进海关和贸易协议,以监测并减少贸易报价造假行为;要求跨国公司汇报在其他国家的销售、利润及纳税信息;跨境交易须披露个人及商业账户的税收信息;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合作国家应协调反洗钱国际行动,并加强落实现有反洗钱法规。

值得注意的是,GFI此次使用的非法资金外流规模测算方法,较此前有所改进。

今年10月25日,GFI曾发布报告称,2000-2011年的12年间,中国非法资金流出规模高达3.79万亿美元。其中,2011年流出4720亿美元,相当于当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8.3%。鉴于此,GFI首席经济学家德夫·卡(Dev Kar)当即表示,中国经济就像一颗定时炸弹,长期而言,其社会及政经秩序是不可持续的。德夫·卡曾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高级经济学家。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于10月26日曾表示,“近一年来中国出现两三千亿美元的资本外逃”的说法不属实:媒体所称资本外逃规模是以外汇储备变动扣减贸易、直接投资等项目估算得出的,在概念、方法等方面并不科学。国际上测度跨境资本流动状况,主要用国际收支平衡表的资本和金融项目。

GFI总部位于美国华盛顿特区,主要研究非法跨境资金流动,并倡导有关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