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的结构

2010-12-8 16:23:27

一个完整的信用体系是由一系列必不可少的部分或要素构成。这些部分或要素相互分工,相互协作,共同守护市场经济的信用圣地,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制约和惩罚失信行为,从而保障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从纵向延伸的角度

  社会信用体系能够正常运转,必须包括以下要素:信用管理行业和信用法律体系。信用管理机构和信用法律体系有机结合,维护社会信用体系的正常运转。

信用管理行业

  信用管理行业是社会信用体系的"硬件",它拥有覆盖市场参与主体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和训练有素的信用管理人员,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各种信用信息产品和服务。
  广义的信用管理行业包括以下几个分支:企业资信调查、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资产调查和评估、市场调查、资信评级、商帐追收、信用保险、国际保理、信用管理咨询、电话查证票据。

信用法律体系

  信用法律法规是社会信用体系的"软件",它为信用管理行业的商业行为提供"游戏规则"。

从横向分割的角度

  社会信用体系包括公共信用体系、企业信用体系个人信用体系。三者共同作用,构成了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

公共信用体系

  公共信用体系就是政府信用体系。从社会信用体系的全局来看,公共信用体系是影响社会全局的信用体系。建立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是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的前提条件。公共信用体系的作用在于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和经济行为,避免政府朝令夕改、倒债等失信行为,提高政府行政和司法的公信力。

企业信用体系

  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所以企业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信用体系的作用在于约束企业的失信行为,督促企业在市场上进行公平竞争。企业信用体系的关键环节是企业信用数据库,它动态地记录了企业在经济交往中的信用信息。

个人信用体系

  个人是社会的基本单位,也是信用的提供者和接受者,因此个人信用体系也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从某种意义上说,个人信用体系也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它至少从两个方面对社会信用体系发挥作用:首先,它为授信者的个人授信提供信用信息;其次,它弥补了公共信用体系和企业信用体系的疏漏。个人信用体系的关键环节是个人信用数据库,数据库的信息采集与营运模式和企业数据库基本相同,不同的是个人信用信息采集和查询受到更多的法律保护。

欧美发达国家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发达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信用中介机构为主导的模式;二是以欧洲为代表的以政府和中央银行为主导的模式。

美国模式

  以美国为代表的"信用中介机构为主导"的模式,完全依靠市场经济的法则和信用管理行业的自我管理来运作,政府仅负责提供立法支持和监管信用管理体系的运转。在这种运作模式中,信用中介机构发挥主要的作用,其运作的核心是经济利益。

欧洲模式

  以欧洲为代表的"政府和中央银行为主导"的模式,是政府通过建立公共的征信机构,强制性地要求企业和个人向这些机构提供信用数据,并通过立法保证这些数据的真实性。在这种模式中政府起主导作用,其建设的效率比较高,它同美国模式存在一定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信用信息服务机构是被作为中央银行的一个部门建立,而不是由私人部门发起设立;
  (2)银行需要依法向信用信息局提供相关信用信息;
  (3)中央银行承担主要的监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