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建设市场主体征信制度
2009-9-21 10:39:02
━━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警示系统实施情况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引导企业增强信用观念,规范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创造规范、开放、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推动首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加强信用监管,北京市工商局于2001年7月3日发布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警示系统管理办法》,并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警示系统。此举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并得到了北京市政府的关注。2001年12月,市政府专门召开会议,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研究,决定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日常监督管理信息为基础,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将税务、质监、劳动、海关等部门所掌握的企业严重违法、严重失信等不良行为信息汇集和整合起来,形成覆盖全市各类企业、有形市场、外国公司驻京代表机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的不良行为警示系统。到目前为止,已有首批十五个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标志着北京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向前迈出突破性的一步。 一、建立背景及主要思路: 完善企业信用体系,树立信用意识,建立信用制度,强化信用经济,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呼声。北京市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一是适应入世后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二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强市场经济管理的长效治本措施,是首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三是实现政府管理职能到位,加强内部制约、规范政府行为,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行政执法透明度,有利于促进职能到位,打造责任政府、透明政府的需要。 总体思路: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是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日常监督管理信息为基础,以市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司法机关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为内容,以政府推动信息开放与市场化运作信用信息服务相结合为原则,利用政府专网真实记录企业各类信用信息,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的计算机管理系统。通过信用信息系统记录企业各类信用信息,为政府各部门行政管理提供参考依据,为企业参与经济活动提供查询服务。信用信息系统是首都社会信用体系的组成部分。 二、不良行为警示系统的基本情况 不良行为警示系统(以下简称警示系统)是市政府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第一阶段完成的工作。该系统记录的是市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司法机关掌握的,企业因严重违法被实施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的情况。同时,通过警示系统对企业登记注册、对外投资、行政审批许可等行为进行限制。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如存在严重危害交易安全、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以及严重损害交易对象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将纳入警示系统,成为市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门重点监管的对象。警示系统的有关信息将向社会开放,社会各界通过登陆“首都之窗网站”可以查询有关情况,为经济活动提供参考。 建立警示系统的目的,是要强化以诚信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道德规范,建立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警示系统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加大了各行政管理部门行政管理的力度。市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司法机关通过警示系统可以实现监管信息的资源共享,对被纳入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高了工作的针对性和工作效率,加大了监管力度;二是可以保障交易安全。通过警示系统对严重违法企业在登记注册、对外投资及行政审批许可等方面的限制,可以防止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继续贻害社会,保护诚信守法企业的权益;三是对违法企业起到震慑作用。由于被纳入警示系统的企业信息对社会开放,社会各界可以通过查询,决定是否与这类企业进行交易,从而加大了被纳入企业的违法和失信成本,该类企业将因严重违法和失信行为,而长期受到市场的惩罚。 警示系统主要记录企业以下内容:企业基本登记注册情况、主要违法事实、有关部门处罚决定、提请锁定的时间、期限以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警示系统信息在锁定期满后自动解锁,但有关记录将永久保存。 目前,北京市警示系统已有首批十五个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了信息。这十五个部门是: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规划委、人行营管部、北京海关、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市质技监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药监局等。首批进入的信息主要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被公安部门依法处罚,吊销许可证或依法取缔的;被国税、地税部门认定为严重偷税并移送司法机关的;因严重违反城市市容卫生临时占道等法律、法规规定,受到城管部门处罚的;因从事非法传销、提供虚假文件抽逃注册资本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的;被人民银行认定属于严重逃废债的;因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及违反勘察设计法律法规受到规划部门处罚的;因制售假药、劣药及失效、淘汰医疗器械被药监部门吊销医药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注册会计师因编制虚假财务报告,出具虚假的验资、审计、查帐、评估报告被财政部门依法处罚、吊销执业证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因严重违反《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被人事部门吊销许可证的;被北京海关确定为C类企业的;因严重违反国家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被国土房管部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因违反国家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受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罚的;因严重违反《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被质监部门吊销生产许可证或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因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建筑施工管理规定,违规建设项目,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受到建设管理部门处罚。目前,警示系统已对符合上述标准的414家企业和60个自然人实施了锁入操作。 随着警示系统的不断完善和政府专网的开通,北京市政府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也将陆续向警示系统提供信用信息,各部门的信息将通过政府专网进行传递,并在“首都之窗网站”予以公示,为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三、今后的工作 为保证警示系统的顺利实施,北京市政府将于近期制定有关警示系统的政府规章,明确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及责任追究。同时,加快政府专网建设,实现部门警示系统数据的网上传输,在不断完善警示系统的基础上,建立企业身份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预警信息,实现数据网上传输、资源共享、网上查询、网上公示,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及各类企业参与经济活动提供准确快捷的服务,加速推进首都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打造信用北京。 2002.4.8 (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座谈会会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