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撤销3836项评比表彰

2010-3-29 19:33:24

     北京市撤销3836项评比表彰   撤销率超96% 区县级评比活动全部取消 政府各部门系统性表彰不能超1项

  北京法制晚报(记者李洁)今天上午记者获悉,为解决各类评选表彰过多过滥问题,本市相关部门联手展开清理工作。通过清理,本市党群和行政系统共撤销各项评比、达标及表彰活动3836项,撤销率超过96%。今后区县级不再保留任何项目,且国家新政出台前一律不得举办新项目。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市监察局会同市纠风办、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资委、市法制办组成联席会议,分别于2007年、2009年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即行政等系统)及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即党群等系统)开展了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目前,北京市上报的清理结果和保留项目已获上级正式批复(详见A07版)。

  记者从北京市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获悉,最终,北京市行政等系统共撤销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2130项,保留87项,撤销率为96.1%;北京市党群等系统共撤销1706项,保留64项,撤销率为96.3%。

  记者注意到,北京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撤销率与全国其他省市大体相当,上海、天津、重庆三个直辖市的项目撤销率也基本达到95%以上。

  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表示,在中央新的规范性意见出台之前,一律不得举办新的项目;规范性意见出台后,新增项目要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申报、审批。

  据了解,清理、审核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旨在解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问题。通过清理,本市将实现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党政机关和有关国家机关改进工作作风,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长效机制。

  清理范围

  行政等系统举办项目清理范围

  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含派出机构)、各区县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市政府各部门主管的报纸、杂志等举办的项目,关于党政部门共同主办的项目、由政府部门具体操作的,均属于清理范围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机构举办的项目,不属于清理范围

  市政府各部门以本机关工作人员为评选对象的项目,不列入清理范围

  党群等系统举办项目清理范围

  市委直属机关及区县党委直属机关

  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及区县人大、政协机关

  市高级人民法院(含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含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及各区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

  上述机关和单位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党政部门共同举办并由党群部门具体操作的项目

  市委议事协调机构举办的全市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列入清理规范工作范围

  市政府各部门以党委(党组)、群团组织等名义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一并列入清理范围。上述机关和单位以本机关和单位工作人员为评选对象的项目,公务员年度考核、政绩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效能考核等项目,以及纯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项目,不列入清理规范工作范围

  其他直辖市评奖撤销情况

  上海市:党群等系统撤销1851项,保留60项,撤销率为96.9%;行政等系统撤销1160项,撤销率为93.3%

  天津市:党群等系统撤销968项,保留49项,撤销率为95.2%;行政等系统撤销1072项,保留57项,撤销率为95%

  重庆市:党群等系统撤销2208项,保留49项,撤销率为97.83%;行政等系统撤销3367项,保留94项,撤销率为97.28%

  清理撤销原则

  可撤销的坚决撤销 可合并的一律合并

  根据本市制定的清理方案,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

  各种名目收费项目 应全部予以取消

  按照清理方案,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予以撤销。

  同时,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应予以取消;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也要全部撤销。

  区县级评比 不再保留任何项目

  市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本市区县(及以下)级不再保留。

  此外,北京市保留项目与中央保留项目重合的,可以根据批复的周期自行举办;中央保留项目中有,而北京保留目中没有的项目,可以根据中央要求,与中央同步举办。

  党群系统内设事业单位 不得保留自设项目

  市委直属机关、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和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保留自行设置的面向本系统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同时,市(地)级以下党委、人大、政协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直属单位,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除公益性、社会事务外 政府面向企业的项目撤销

  除了未干预企业经营行为的社会事务和公益性项目(如企业工人技术教育先进单位等)和对企业先评比筛选、后投入财政资金的项目可保留外,市政府各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面向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予以撤销。

  政府各部门系统性表彰项目 不能超过1项

  此次清理,本市规定要切实减少经济事务性项目,适当保留社会事务和公益性项目。市政府各部门保留系统性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表彰的项目不能超过1项,且周期不能少于三年。

  市政府各部门原则上不能越级举办项目(如工作先进镇、模范乡、示范村等)。对应有国际性奖励的项目(如建设部主办的“中国人居环境1b34奖”),予以保留。

  此外,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设立的项目,予以保留。

  社团组织举办活动 不能超范围跨行业

  根据本市的清理方案,本市根据业务范围确定社团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数量。社团组织的所有向被评对象收费的项目一律撤销。且全市性社团组织只能对口举办项目,不得举办以基层政府为对象的项目。

  社团组织不能超越本行业范围,不能在会员范围之外举办活动。如鞋的协会不能举办计算机的评比。地区性社团不得超越注册地区范围举办活动。

  程序上不合规的项目要一律撤销。比如,未经会员大会、理事会审议通过的项目,或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