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月12日将实施错时上下班

2010-4-7 10:58:15

昨日,本市召开缓解早晚高峰交通压力,完善错时上下班措施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进一步完善错时上下班措施等相关工作。自4月12日起,本市将实施错时上下班措施,预计该项政策涉及81万人。市政府要求相关部门简化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和环节。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错时上下班措施的通告要求,自4月12日起,市属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实施新的错时上下班措施。相关单位的上班时间将由8时30分调整为9时,下班时间由17时30分调整为18时。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大型商场上下班时间不变。

副市长吉林在讲话中指出,实行错峰上下班制度,是国内外一些城市的通行做法,也是适应本市交通发展新形势,落实人文交通、科技交通、绿色交通行动计划,进一步缓解高峰时段交通拥堵状况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营造良好的交通出行环境,提升城市运行服务管理水平,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吉林要求,各区县、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各方面的组织实施工作,关注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确保各方面工作及办事效率,服务水平不受影响;要深化改革创新,提高办事效率,特别是要坚持简政放权,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环节,推进服务管理创新。同时,要积极鼓励适宜网上办公的企事业单位试行网上办公,鼓励适宜弹性工作制的企事业单位试行弹性工作制。各区县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确保高水平完成任务,努力为缓解首都交通拥堵,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