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发生集体下跪事件 官员被指不解民众艰难
2010-5-19 9:27:29
广东化州新安镇梅子坑村因与邻村发生耕地纠纷,引发冲突,梅子坑有6村民被以故意伤害罪刑拘。日前,近百村民在化州市政府门前长跪,一个小时没人理会,被指“在这里下跪也没有用”。7个披着“冤”字白衣的村民跪在最前面,而当时天正下着雨。(5月18日《南方农村报》)
本以为庄河市的千人下跪,跪掉了一个“冷血市长”孙明,今后民众想见市长会容易点,哪知仍然如此。看了整篇报道,心中挥之不去的疑问是,现代社会民众想见一面市长,为何会如此困难?前几天,还发生了湖北公安县数百名教师集体下跪县政府的事件。这种下跪背后的潜台词是,我承认你权力的强大,但期望你迫于道德或舆论压力,能倾听弱者的声音。
在现代社会,民众通过公开自己的诉求,唤起地方政府和社会的关注与决断,本来是现代社会实现治理的方式。民众正是用这种方式参与到公共事务中的。他们通过对自己负责,达成对组织和国家的负责。这种参与热情,理应受到保护,地方官员也理应做到与之呼应。当诉求能在公共空间得以声张时,民众才可能实现与政府和社会的互动。从这种互动中,民众感受到的也是社会机制在向积极方向转变。
但实际情况常常并非如此,一些地方官员已丧失了与公民对话的能力,他们一看到民众要求对话,首先感到的是紧张与恐惧,根本没把协商解决问题,看作是政府治理社会的有效方式。所以,即便民众在雨中以屈辱的方式集体下跪,这些地方官员也还是冷眼旁观,不体恤民众艰难。
就转型期的今日中国而言,现在需要的是对非暴力的社会抗争事件建立常态的制度认同,使民众因社会不公引发的各种矛盾,能被正常化解在社会机制中。只有这样,社会才能不总是摇摆在暴力潜伏或爆发的两极之间,也才能迫使地方政府建立高水平的协商机制,使民众与政府官员的对话,自然而然地步入民主法制化的轨道。
必须认识到,每一次社会抗争事件,哪怕是屈辱的“集体下跪”,也是社会朝向希望的努力。不能把社会抗争和维稳对立起来,而是要和维护民众权益统一起来,重新调整和界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重新审视政府治理的原则和动机,真正实现和社会各类群体、组织的良性互动,这样才能达成多元化的社会治理方式。在这个过程中,一旦民众形成了普遍的制度认同,也就意味着社会自治机制初具雏形了。
由此,是不是可以说,若对“下跪”置之不理,都可以像庄河市那样,对“冷血官员”进行问责?而同样,如果能够这样做,“下跪”将会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