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拟2012开征房产税
2010-7-22 9:12:06
昨晚,有媒体报道称,在财政部近日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有关人士透露,作为地方税改革的一部分,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由于全国推广难度太大,会先期选择若干试点城市,同时会给试点城市一定的配套支持措施。业界专家认为,房产税早已不是秘密武器,开征是早晚的事。即使时间定在两年多以后,对目前房价下降的趋势也难有影响。
预期延后难改房价回落
从今年4月房地产市场调控重拳落下后,坊间关于房产税的消息就未停止过,市场对更严厉调控措施的预期也越发升温。而此次传出2012年开征的消息,是否会让市场稍稍缓口气,还是调控力度被削弱呢?市场人士认为房价下行趋势已定。
中原地产项目部总经理黄韬表示,其实目前政府对房地产的调控政策还未发挥出明显效果,楼价并没有出现普遍下降,仅一两个个案而已。只要没有发挥出效果,政府调控政策就不会结束,目前来看,房价肯定要降,至少要降10%才算有效。
资深房地产专家韩世同也告诉记者,现在国内房价的下行趋势已经形成,之前的政策力度都还未充分显现。上半年一、二线城市房产交易数量急剧萎缩,但是房价却未大降,在考虑到地方财政收入、开发商资金链等问题,开发商必须以降价来换取成交量,否则困境难以扭转。
“我其实认为房产税的开征对于房地产市场冲击不会太大,此前热议第三套房起征,税率也不高,仅对投机性、有三套以上房产的人才会有影响。”韩世同表示。
开征不应避开法制程序
对于开征时间比预期晚,昨日消息也有说明,上述消息人士表示,全国范围内推行房产税试点的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试点时间之所以比预期晚,可能由于该税种在支出方面的相关政策还有待完善。
但在学界专家看来,房产税的开征还存在大量问题有待完善。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就提出,“房产价值如何评估、业主有异议如何仲裁、对房产实际情况如何了解等等都是问题,征税后税务机关将成为半个房管部门,行政部门之间如何协调也有问题。”李炜光进一步向记者强调,房产税是一种直接税,首先得让交税的业主们接受,让大家了解到这个税的用途是什么,要公开、公平地明示出来,否则就算开征也会面对大面积的抗税和逃税。他称,现在所称的房产税就是变相的物业税,之所以改为房产税可以说是官方玩的一个游戏,用老税种来避开法制程序,“这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不应该避开。”
据了解,房产税的核心和难点是评估和征管。对居民个人住房征税,除了确定纳税人、税基、税率、免税扣除等税收要素,诸如房地产信息采集、评税技术和征管准备则更加繁杂。
刘桓:条件不成熟也能征
而在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看来,根据我国目前整个房地产发展水平,还不具备完善的征管能力。不过,就我国而言,我们离完善的财税体制还有距离。“要肯定的是房产税越早开征越好,不要总停留在纸上。如果体制不完善就不开征的话,我们现在连个税也不会有。”他认为,体制是在不断实施中改善的,因此房产税说试点就是为了要边实践边完善。
业界认为,实际上我国对于房产税改革试点早已定下来,而在市场调控中,会有各种方案作选择,何时推出主要看市场对于税收改革的迫切性。
刘桓告诉记者,现在房产税的改革是要对民宅征税,因此过程还需要摸索。其实只要解决核心的征收技术手段问题,其它的问题都好解决。要把房产分为基本住宅、改善性、投资者性和投机性四种,在税收中应该有不同措施,要在立法层面将四种界定清楚,“不应打击正常住房和改善性需求。”
他建议,房产税应该明确居民住宅基本条件,全国不应采取“一刀切”。对投资性住房税率较轻,对投机性施以重税。
"无论物业税、房产保有税还是特别房产消费税,都是对地产多征收一个'税'而已,其实质相同。而需要思考的是,通过多征收一份税种,是否就能抑制房地产泡沫,而不要使之仅仅沦为地方政府新增的一项收入。"
---经济界人士
有关房地产税收的说法
7月1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在深圳出席一场论坛时表示,作为制度建设的房地产税一定会开征,它的开征要选择合适的时机。
5月31日国务院发布2010年经济改革重点工作意见,将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列入财税改革目标之一,这是国务院首次明确逐步推进房产税。
5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称,房产税收立法权在中央,也就是说中央来定,地方去执行,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出台新税种。
4月22日媒体援引消息人士的话称,物业税在四个城市的试点已获批,其中重庆、深圳、北京三地将先期推出,上海试点延迟至世博会之后。
4月8日有消息称上海拟开征住房保有税。上海房管局通过官网回应:“对房产保有阶段征税,要经国家层面定;但如果政策出台,我们会积极配合贯彻落实好。”
3月24日重庆市市长黄奇帆说,为了抑制高房价,政府可以对这些高端房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