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创业3年内每年减税8000元 娱乐业等除外
2011-1-4 9:57:58
新京报讯 (记者郭少峰)记者昨日获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这是我国首次对大学生自主创业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向所在高校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申请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享受政策的凭证。
根据政策,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优惠,但是从事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