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尔化学与嘉能可在华涉特大石油走私案遭查处

2011-3-25 10:13:38

3月22日,窦盛源交保释金后回到珠海的家中。

窦的身份是跨国公司高尔化学(KOLMAR)中国业务经理。自今年春节后,他就被海关总署专案组带走,协助调查“动力煤油”走私案。与他一起被带走协助调查的还有嘉能可资源新加坡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以下简称“嘉能可”)负责人李步华等。

嘉能可是全球大宗商品交易巨头,总部设在瑞士。素来行事隐秘的这家公司,在实货交易世界里备受争议。高尔化学则是全球知名的化工贸易商。

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动力煤油”走私案是近年海关查处的最大一起石油走私案之一。涉案公司仅在2010年8月-12月间即走私成品油80万吨左右,涉案金额达数十亿元,仅偷漏燃油消费税即达近10亿元。

“该案涉案公司是利用海关税收细则不甚明确的漏洞,与相关政府人员内外勾结,以偷换进口商品名称的方式,达到逃脱国家关税的目的。”前述知情人士说。

海关相关部门以“总署督办案件,尚在侦查阶段”为由婉绝记者采访。但上述知情者称,窦盛源等人交保候审意味着该案侦查阶段已告结束,其后海关缉私机关将进入对相关机构、人员的预审、宣判等环节。案件细节的公开尚有待时日。

移花接木

有报道称,涉案的嘉能可近期将宣布首次公开发行计划。该公司在营收方面,规模大过雀巢、诺华制药和瑞银。BP、道达尔等跨国巨头都是其豪华客户名单中的一员。这家神秘的企业40年来闷声发大财,其2008年税后获利突破47.5亿美元

窦盛源和李步华都是石油圈中的名人,不但拥有丰富的商场搏击经验,更在圈中积累了大量人脉关系,然而却都栽在“动力煤油”上。

据了解,动力煤油曾是一种可用于取暖照明的煤油,19世纪末白炽灯出现前曾广泛出现在北美燃油市场中,其后因石油的主要功用向动力能源方向转变,已渐渐淡出国际石油市场。

然而,近年来国内成品油、特别是柴油供应紧张,导致这种消失的产品却重又出现——因为通过“运作”,进口商可以以较国内市场价格低1000元/吨的价格将这些资源输入国内市场,从而获取暴利。

市场咨询机构息旺能源的一份报告显示,2009年4月国内柴油供应紧张时,海关统计中突然出现大量进口动力煤油,当月进口量达7万吨;其后随着“油荒”淡化,它的进口量也迅速萎缩;直至2010年8月,当油荒再次爆发时,它的进口量又迅速攀升。

“据海关数据显示,全国其他煤油馏分进口量,从8月份的7万吨,稳步增长至12月份的48万吨,其中12月份进口量创纪录高点。”这份报告中称。

该报告指出,所谓“其他煤油馏分”即包含动力煤油。

2010年海关数据显示,当年国内进口“其他煤油馏分”总量达1633万吨,较上年同比增长354%。在此次海关总署的缉私行动中,被确认的动力煤油总量达80余万吨,而两家跨国公司高尔化学及嘉能可则是海关部门认定的重要进口商。

据了解,进口商将动力煤油进口到国内,将其与一些小炼油厂出产的非标柴油进行简单物理调和后,即可获得与广东市场销售的“国II”、“国III”0#柴油各项指标接近的柴油,而其调和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这些动力煤油是以‘化工用油’的名义进口的,它不需要缴纳燃油消费税,因此其每吨成本较标号柴油低近千元”,上述知情者称:“油荒时,两大石油公司出于保障市场供应的需要不会说什么,但油荒结束后,它们肯定会不满。”

更重要的是,动力煤油的进口必须得到相关政府机构内部人员的配合,否则绝无可能。

据该知情人士介绍,在海关报税序号中并没有“动力煤油”一项。按照海关的通常模式,这种情况下应由货主提供样品送交海关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由检验机构出具归类意见,之后海关征税机关根据检验机构的意见,将该产品纳入相近的、在报税序号中拥有品名的商品名下,再征收相应的关税。

“这些动力煤油是以‘化工用油’的名义进口的,因此它不需要缴纳燃油消费税,其每吨成本由此较标号柴油低近千元,”该知情人士说,“很明显,此案中检验机构这个环节出了问题,他们用移花接木的方式,偷换了进口商品的归类,从而使大量国家税收进入了私人的口袋。”他说。

对此说法,海关总署及动力煤油的主要通关口岸——珠海拱北海关的相关人员并未正面回应,但来自广东当地石油企业、市场监测机构及珠海地方政府的多个消息源都证实这种说法并非虚言。

案情暴露之后,去年11月,海关总署在珠海成立专案组,并迅疾查封了相关进口商存放在珠海高槽港(音)中化格力油库中的动力煤油;随后,高尔化学、嘉能可等机构的相关人员被缉私部门带走,协助调查。

在这位知情人士看来,该案件进行到现在,相关机构和个人首先需要补足偷逃税款、并缴纳罚金,其后还将面临刑事责任。

“我交了100万保证金后取保候审,现在是保释期间,不方便接受采访”,3月22日晚窦盛源在回复记者的短信中表示。

千元价差之祸

事实上,所有卷入此案的公司,其犯案动机首先是看中了国内外柴油市场的价差——同一时点、同一产品,国内外市场每吨价差竟达千元左右——这主要源于2008年底中央政府对成品油定价机制及燃油消费税的改革。

根据这次改革,燃油消费税是指对消费燃料油这种商品所征收的一种消费税,这项税收实行捆绑收费,通过将养路费捆绑进油价,将每辆汽车要交的养路费转换成税费,在道路等公共设施日益成为一种稀缺资源的大背景下,更多地体现了“多用多缴,少用少缴”的公平原则。与此同时,过去由公路部门征收的养路费被取消了。而纳入征税范围的燃油包括汽油、柴油及其他做燃料用的成品油。

“根据当时规定,国内燃油消费税的征收环节在炼油厂,而进口的成品油燃油税则在海关环节征收”,息旺能源分析师廖凯舜说:“改革推出后,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过去的0.2元/升提高到1元/升,柴油由0.1元/升提高到0.8元/升,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

以此计算,仅燃油消费税一项,国内外价差即达800元/吨,若在此之上叠加增值税的增长,走私动力煤油的进口商获取千元/吨利润将十分容易。

“更重要的是,广东市场历来成品油供应偏紧,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最高限价中,广东的成品油价格是最高的,因此这里有足够的空间令走私者获利”,广东油气商会油品部部长姚达明说。

据他介绍,广东是北油南运和东油西送的中转站,当全国成品油供应紧张时,北方的资源难以充分南下,西南诸省的资源又全都依靠广东,因此广东总是历次油荒矛盾最突出的省份。

“就拿目前来说,由于涨价预期强烈,‘国II’0#柴油的市场批发价已达8155元/吨,‘国III’0#柴油的市场批发价更达8358元/吨,这已接近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限价了。”他说。

因此每当油荒出现,大量走私、进口成品油就成为一些商家的必然选择,毕竟这里市场广阔、利润巨大。

“国内外价差的存在,不是谁在利用垄断发财,燃油消费税都被国家拿走了,并用于公路的建设、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补贴等方面,偷逃税款,就意味着国家的损失”,有石油央企高层无奈地说:“与此同时,央企老老实实缴税,竞争对手却在大量逃税,那么这种市场竞争又有何公平可言呢?”

但由于监管成本高、监管难度大,因此自燃油消费税实施以来,相关部门并未拿出切实有效的监管办法,以减少甚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实际上成品油走私近年来不乏其例。2010年,部分地炼企业以沥青的名义向市场销售成品油遭到有关部门的惩处,而在浙江、福建、广东和广西等省区,海上渔民利用机帆船进行蚂蚁搬家式走私的案件在这一年中也发生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