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四月超九成城市新房价格仍涨

2011-5-18 13:21:36

中新网5月18日电 中新网房产频道从国家统计局网站获悉,今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国家统计局发布4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一、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变动情况

(一)与上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9个,持平的城市有5个。

4月份环比价格涨幅均小于1.0%,涨幅比3月份缩小的城市有26个。

(二)与去年同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3个,比3月份增加了1个;价格涨幅回落的城市有52个,比3月份增加了6个。4月份,同比价格涨幅在5.0%以内的城市有29个,比3月份增加了3个。

二、二手住宅价格变动情况

(一)与上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16个,持平的城市有13个。

与3月份相比,4月份环比价格下降和持平的城市增加了3个。环比价格涨幅均未超过1.0%。

(二)与去年同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8个,比3月份增加了3个;价格涨幅回落的城市有45个,与3月份持平。4月份,同比价格涨幅在5.0%以内的城市有43个,比3月份增加了2个。

说明:

1、从2011年1月份起,国家统计局开始实施《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以下简称《新方案》)。由于《新方案》对数据来源渠道、指标设置、计算方法等影响价格指数计算的主要因素都进行了相当大的调整,因此今年前11个月数据与以往历史数据不完全可比。

2、同比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鉴于网签数据从2010年12月份起开始上报,前11个月的网签数据缺失,故不能计算今年1-11月份各月与网签数据同一口径的同比价格指数。为保持同比价格指数计算和发布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满足有关方面的需要,国家统计局采用2010年的有关房价统计数据和2011年按网签数据计算的房价数据,根据同比指数和环比指数之间的数学关系,对4月份同比价格指数的计算进行了技术处理:将2010年5-12月份(8个月)的环比数据连乘,再乘以2011年前4个月的环比数据生成本月同比价格指数。以此类推可计算其他月份的同比价格指数。计算公式表示为:

统计局发布4月70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其中:P201004……P201012分别表示2010年4-12月份各月价格,P201101……P201104分别表示2011年1-4月份各月价格。

3、2011年4月份,58个城市的新建住宅价格指数根据网签数据计算,其他12个城市根据统计系统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中各个项目的分类销售面积和金额数据计算。58个网签数据城市分别是: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秦皇岛、包头、丹东、吉林、牡丹江、无锡、扬州、徐州、金华、泉州、九江、洛阳、平顶山、宜昌、岳阳、惠州、湛江、韶关、桂林、北海、三亚、泸州、南充。4月份新增加的城市是金华。

4、表格中“——”表示本月无成交记录。